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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官 能 断 家 务 事

--记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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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 彤  发布时间:2012-11-01 12:34:0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放在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敏的身上则有点不适用了,他必须要做一个能断家务事的清官。

离婚案里的“和事佬”

家务事里最麻烦的是什么?大多数人的回答肯定是两口子吵架。夫妻之间免不了纠纷,但是,到了周敏那就不是吵几句就完事了。

民一庭主要受理的案件就有离婚诉讼,作为民一庭的骨干,周敏自然要审理许多离婚案件,对此,他深有感触地说:“夫妻之间的纠纷千奇百怪,有时可能只是两人一时气愤,等气消了又不会闹离婚了。所以,法官在审理这些离婚案件上,还是需要多几个心眼。”

正是出于对夫妻双方负责的态度,周敏审理离婚案件时,很少第一次就进行判决。为了全面了解夫妻两人吵架的原因,周敏不会仅仅看一纸诉状,而是将两口子叫到一起,当面了解情况。这时,周敏不仅是一名法官,也成为了一名“和事佬”,许多家庭因为他又重归和睦。

如审理陈某离婚的案件中,周敏可费了不少的精力。因为经济问题,陈某与丈夫发生了纠纷,将离婚诉状摆在了周敏面前。周敏将案子的情况了解之后,觉得这对夫妻虽然经济上纠纷多,但是双方的感情上还有转机,尤其考虑到他们年幼的孩子,周敏决定对夫妻两人的矛盾进行调解。

周敏回忆道:“说白了,两人之间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因为牵涉到各自的家庭,如果能先将他们的家人做通工作,就可以化解这个矛盾了。”于是,周敏将重点放在夫妻的家人身上。也许,因为周敏的身份,他的调解异常的顺利,两个家庭都作出了让步。这时,周敏再把两口子叫到一起,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说,当他说到年幼的孩子时,夫妻两人再也没有说话了。

后来,陈某撤销了离婚诉讼,夫妻两人又重新回到了那个温馨的家。

为民维权的“勤务员”

对于老百姓来说,出了事情都希望能有个为他们说话的人,周敏就成为了这样一个角色。

20114月的一个晚上,邓某刚与相关部门谈好了征地拆迁的事情,兴冲冲地走在了回家的路上。没想到,他刚走到某小区门口时,一脚踩空,一头扎进了一个深深的窨井里……

躺在病床上的邓某一边忍受着伤痛,一边却怎么都想不通出了这样的事情,该找谁说理去。不久,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的意见后,邓某一纸诉状将在城市地下铺设管线和管理城市设施的六个单位告上了法庭。

当时,邓某的朋友知道消息后,都吃惊地说:“你一口气告6个单位,这几个单位可个个都是大单位,你这个官司肯定输。”听了朋友的一席话,邓某也是忐忑不安,总觉得法院会偏心那些大单位。

开庭当天,六被告果然也以各种理由当庭推卸自己的责任,邓某一时觉得官司也许就这么完了。周敏听完双方的陈诉后,当场决定:“休庭!跟我一起去那个窨井。”听到法官这个决定,六个被告都听得一愣,怎么也想不到会上演这么一幕。

在周敏的带领下,一行人来到了邓某掉进去的那个窨井。周敏立刻要求打开窨井盖,并安排人下到井里,把井里每根管线来自哪个单位摸清楚。

当下井的人将井里的管线清洗干净后,三个单位的标识曝露在所有人的面前,那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哑口无言了,当场表示愿意承担邓某的医疗费。这时,邓某感激地说:“周法官,没有你这个办法,我就只能哑巴吃黄连了。”

在群众眼里法官是个官,但周敏始终认为法官不是官,而是人民的勤务员。20114月进入民一庭工作后,周敏勇挑重担,主动承办了一大批庭里以前留存下来的老案、积案、难案,努力减轻庭里的案件压力。按照“能调就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案件审结效果和效率,充分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