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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 转作风 巡回审判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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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瑾嫦  发布时间:2012-04-25 10:13:59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我院大科法庭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在娄星区大埠桥办事处西阳村就地开庭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成功调解该案并当场兑现到位。受害人激动地说:“感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 应邀协助参加巡回法庭调解案件的村支书感慨地说:你们法院的巡回法庭,真是把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爱民做到家了!同时,这起案件的审理,也标志着我院进社区、进院落、进村组巡回审判活动全面启动。

为全面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我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宁乡见行动,服务民生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政法系统“一包双联”暨“走基层、访民情、转作风”等活动,开展了进社区、进院区、进村组巡回审判活动。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在4月底开展首场巡回审判,今后每月各部门至少开展1-2场巡回审判,选择在某一类领域矛盾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有广泛社会影响、审理结果有较强示范性的案件,深入基层就地开庭审判,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利益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化解纠纷,通过结合以案讲法、以案释法,使参与旁听的群众接受到具体、生动的普法教育,发挥“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教育作用。还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巡回审判是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审判方式,不仅没有过时,还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要以实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以更高的高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不能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必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了解群众的愿望,体会群众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深化巡回审判活动,合理搭建社会参与联动解决案件的诉讼平台,引导、示范、协调当事人通过更简便、更节省的渠道解决纠纷,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与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双赢,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娄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