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和省高院湘高法[2009]112号《关于进一步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全面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方针,紧扣“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工作标准,着力打造设施完备、环境舒适、功能全面、服务规范高效的“立案信访文明窗口”。
一、加强硬件建设,设施功能得到完备
我院按照“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标准,加大物质投入,完善功能设备,于2011年5月大力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增设立案导诉咨询窗口、申诉信访窗口,集咨询、导诉、立案、信访为一体,打造多功能窗口,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原立案厅空间狭小,设施落后,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实际情况,在新审判综合大楼建设中,按照“布局合理、位置醒目、标示明确、功能齐全、环境舒适”的要求,高标准设计建设了一个面积达600平方米的敞开式立案大厅。厅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诉讼须知、法律常识、诉讼费收费办法、当事人诉讼风险等,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敞开式立案大厅内桌椅、电话机、饮水机、水杯、笔纸、老花镜等一应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了当事人需要,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审判厅等重点部位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投入28万元之多,采购了一台X光安检机,维护了审判秩序、保障了院内的安全。
二、强化工作责任,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我院在立案大厅内设置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位置醒目、标识明确、环境舒适,接待室内备有相应的文具、桌椅供信访群众使用。实行严格的信访接待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每天都安排一位院领导在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接访值班室对来访群众进行有序接访,耐心做好来访人的释疑解惑工作,力争在初始阶段把问题解决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要求,对接谈院领导和接谈法官因合理原因无法一次答复来访人的,为来访人出具《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单》,协商约定下一次接待的日期,承诺届时如期接待,来访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提高接谈效率,减少重复来访数量,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全院全年共接待群众涉诉来访438人次,共发出《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单》76份。推行三级分流处访工作模式,印发了实用、规范的各类涉诉信访制式多联文书,通过实行灵活高效的三级分流及处访流程,真正做到了涉诉信访案件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畅通了信访渠道,提高了处访效率。
三、紧扣司法为民,推行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文明接待。对待当事人和信访人,坚持做到了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句问候暖心、一杯开水相待、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效提高了群众对立案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二是规范服务。实行“三定”工作制,即定人、定岗、定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有序;大力推行导诉、立案、接访、咨询、查询的“一站式”便民服务,认认真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到接待服务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帮助指导耐心,排忧解难真心,一视同仁不偏心,服务工作不分心。三是效能服务。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当即能办的即时办,有待时日才能办好的限期办,限期答复,减民诉累。四是亲民服务。被告“一简二优三保四救,畅通弱势群体诉讼维权绿色通道”。“一简”即简化立案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二优”即对困难群众安排专人进行立案指导,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优先办结立案手续,优先送达司法文书;“三保”即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四救”即对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交诉讼费。
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立案庭于二0一一年八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先进集体,这也是娄底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