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我院涟滨法庭审结一起广告纠纷案

分享到:
作者:郭天岩  发布时间:2011-02-16 10:46: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涟滨法庭公开宣判一起墙体广告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娄底市同星米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王钧飞支付广告费用6万余元,违约金6千元。

原告王钧飞系湖南湘乡市双飞广告装潢部业主。其与被告娄底市同星米业有限公司于20096月签订了墙体广告发布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制作墙体广告,被告支付原告广告费用。之后,原告依约在国道、省道等醒目处为被告制作了约150幅墙体广告。被告在验收时认为所做广告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拒付余下的广告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广告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根据查清的事实,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娄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瑾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