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因为生效判决确定的权利得不到执行而闹得不可开交的离异夫妻,经我院涟滨法庭的法官多方调解,最终在执行过程中得以破镜重圆,继续共同生活。8月29日下午,在涟滨法庭的调解室里,一对昔日的冤家满怀感激地对庭长陈溪荷说:“谢谢您,是您使我们这个家庭得以破镜重圆,我们一定不辜负法庭的厚望,好好生活,共同担负起抚育小孩的责任。” 这对当事人是娄星区石井镇的居民,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两人却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夫妻间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得淡漠。2007年,女方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于2008年再次起诉,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共同财产房屋归曹某所有,由曹某支付聂某财产分割差价四万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四万元的义务,聂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曹某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小孩,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判决所得的房子是她和小孩的唯一居所,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强制拍卖。因曹某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案件的执行完全陷入僵局。聂某因判决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指责执行法官故意拖延执行,情绪相当激烈。 2011年,新任法庭庭长陈溪荷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对该案的执行非常重视,将案件交由副庭长郭天岩负责执行,庭长陈溪荷亲自调阅了卷宗材料,并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尝试做执行和解工作。在与双方的接触中,细心的法官们了解到,双方在离婚以后,虽然也都谈过几次对象,但都觉得不甚理想,双方在谈到离婚以后两个孩子的情况尤其是孩子成长期间的种种变化和叛逆的情形时,均显得格外的心事重重。凭着职业的敏感,两位庭长都感觉到,双方对当初的草率离婚似乎都感到有些后悔;法庭的同志还敏锐地意识到,从如何有利于两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做双方的工作,促成他们破镜重圆是很有可能的。准确把握双方的心态后,法庭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工作重心从单纯地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转向着重于消化矛盾促成双方重归于好、争取复婚,并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和解方案。方案制定以后,陈溪荷庭长首先找双方当事人分别谈心,试探性地了解促成双方复婚的可能性,在明确感觉到双方都对法庭的建议有所心动后,又多次到双方家中,和他们倾心交谈,劝说双方珍惜往日的夫妻情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又积极动员双方的父母子女和亲朋好友参与协调,以情感人,以情动人。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庭长达两个月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在法庭的调解下就财产等问题重新达成协议,决定复婚,既给对方一次机会,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一对已经离异的夫妻,一个已经破碎的家庭,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真情调解下,终于得以破镜重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