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立于1994年,现有司法警察20名(含聘警13名),干警平均年龄33岁,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多年来,这个年轻的团队围绕服务审判工作的主旋律,采取“素质强警、规范建警、有为兴警”等措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优良的工作业绩。大队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警队,荣立集体三等功,大队长童文泉荣获娄星区“十大杰出青年”、娄底市“十大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一、素质强警,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团队
娄星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将强化法警队伍建设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坚持“素质强警”的指导方针,努力打造“一专多能”的执法团队。一是配强队伍。秉着“配强班子配精兵”的原则,不断优化法警队伍素质与结构。2006年初,经过民主推荐,多方考察,大胆选任了处事果敢、业务精通且年仅28岁的童文泉同志担任大队长,选任作风稳健,思维缜密,工作阅历丰富的吴菊花同志担任指导员,同时选拔3位年富力强、从警多年的同志担任副大队长,并配备了7名专职法警。经过人员调整后,这支队伍年龄结构合理、素质结构互补、气质性格相容,凝聚力和团队战斗力很强,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增强素质。始终着眼于法警队伍数量和质量的同步增长,经过不断摸索,逐渐发展出一套贴近实务的训练方法。在训练过程中,坚持普遍训练和重点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做到每周一次体能训练,每月一次队列训练,每半年一次实弹射击训练,每年一次为期半个月的强化技能训练。同时加强动态考评,每季度都对干警的职业技能和体能状况全面考核考评,奖优罚劣,提高干警自强素质的自觉性,变“要我练”为“我要练”,培育出干警警容风纪严整、执行任务坚决、完成任务迅速的过硬素质。三是加强保障。为提高实战能力,不断加大投入,先后投资10多万元购置了防弹背心、盾牌、头盔、警棍、安检器等警用器械,提高了队伍机动能力。对法警在政治上关心,在生活上关心,职级待遇解决对法警做到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不断提高法警待遇,经常外派法警外出培训,每年组织体检,让法警安心本职工作。千锤百炼之下,逐步打造出这支队伍警力强、作风硬、装备精的过硬素质,不仅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而且多年来未出现过因违法违纪受查处的现象。同时,干警们既是敢拼善战的铁血男儿,亦深怀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队干警第一时间集体献血并捐钱捐物支援灾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一些省市媒体也对此给予了报道。
二、规范建警,完善科学运行的职业化管理
娄星区司法警察大队坚持“规范建警”的方针,构建科学的管理模式,做到规范管警,科学用警。一是努力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准军事化管理体系。针对法警的各项职能,有的放矢地建立健全了司法警察职责、大队领导职责、教育训练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警力调用制度、强制措施审批制度、协助执行规则、警用装备管理规定、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等20多项规章制度,把法警工作的方方面面用制度加以规范。将法警工作分解成法庭执勤、押解人犯、处理突发事件、协助执行死刑、强制措施实施等子项目,量化岗位目标,进行严格的节点分解考核,使一切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了法警工作始终在规范化的轨道运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二是统筹兼顾,规范用警。娄星区法院地处娄底市的中心城区,多年来受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法警大队承担的任务也异常繁重,除了负责机关的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协助各部门的重大行动,每年还要参与200多件案件的执行,并承担500多件刑事案件的押解、站庭执勤任务,工作日平均每天站庭执勤两次以上,最多一天执行站庭任务达6次。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法警大队干警在发扬吃苦耐劳精神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配警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通过对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来提高用警效率,做到了“四到位”:严格执行押解规定到位,严格执行看管规定到位,严格执行值庭规定到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到位。多年来未出现过任何大的工作纰漏,实现了押解、站庭执勤“零差错”。三是注重规范文明执法。在工作中严格贯彻以人为本,并将之体现到所有工作环节上。对待当事人时,不仅尊重其人格,并努力给予其人性化关怀。一次,在审理一涉黑案件时,一被告人突发心肌梗塞病情紧急,值庭法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0分钟内送到医院抢救,在当事人第二天脱离危险后,大队干警又在病房门口守护了四天三晚才将其移交公安,事后被告人家属对大队干警感激涕零。大队干警用自己的行动塑造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有为兴警,当好和谐保障的“司法尖兵”
娄星区法院法警大队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拓宽法警职能,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一是以“执行警务化”为龙头服务执行工作。娄星区法警大队充分发挥快速机动性、武装性、强制性、威慑性等特点,探索性的提出“执行警务化”的新思路:把执行工作特点与法警业务特点充分结合起来,使法警大队成为执行警务化建设的排头兵。为此,大队设立了“执行110”制度,所有的法警察24小时保持通讯畅谈,一有执行线索,随时出警执行。这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困境。2008年来,大队先后执行出警1800余次,其中夜晚出警执行80余次,300多件被认定为无力执行而中止的“骨头案”因此得以执结。该队被当事人誉为娄星区法院的“110”。二是以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为重点,服务后发赶超。近年来,娄底城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呈高速增长趋势,法警大队承担了绝大多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任务。在执行过程中,依托司法警察集司法职能和强制威慑力于一体的优势,针对此类案件被执行人对立情绪强烈的现状,逐一进行分析,研讨对策,制定方案,既有机动高效的强制措施,又做循循善诱的思想工作,做到了反应敏捷,处理得当,表现出色,展现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水平。在依法强制执行涟钢钢城北路25户拆迁户过程中,3名被执行人(均为妇女)爬上屋顶并宣称以自杀相要挟,同时还向执行干警投掷石块。当时如停止执行则投资数亿的城建项目将陷入停顿,损失不可估量,如继续执行则被执行人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十分棘手。在此情况下,法警大队干警冒着生命危险从毗邻的屋后搭人梯爬上楼顶,迅速将3名被执行人控制并带离现场,一次扣人心弦的突发事故迅速快捷地得到了妥善处置,其后的执行工作也得以顺利完成。此后,法警大队干警又先后顺利完成了娄底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临时门面拆迁案、吉星路拆迁系列案、春园路拆迁系列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重大社会意义的大要案,为全市的城市建设顺利推进作出了重大贡献,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三是以罚金刑执行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拓宽警务职能。在工作中,法警大队干警勇于探索,积极拓宽职能领域,不断寻找新的工作“增长点”,以作为促地位。仅两年来,法警大队干警针对罚金刑执行到位率偏低的严峻形势,进行了专题调研,进行了重点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先后执行了罚金300余万元,为我院罚金刑执行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捍卫了法治尊严。法警大队的不俗业绩也进一步奠定了其在全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现已连续5年被评为全院的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