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李宇先带队来我院检查、调研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灿等陪同检查、调研。
我院的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起步于2010年省高院新宁会议之后,于同年8月1日开始逐步试行,同年9月开始全面试行,共计试行量刑规范化审理案件262件。通过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案件上诉率大幅度减少,息诉服判率大幅度上升;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认同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李宇先在听取我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我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娄星区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起步早,领导重视,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顺畅;试行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数量多,操作规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该院起草并经政法委审定的《娄星区政法系统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暂行规定》,对于公、检、法、司各部门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及相关的协调配合问题有详尽的规定,走在全省试行法院前列,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尤其是关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由户籍所在地司法所负责的规定应当在全省推广实行。下一步,娄星区法院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并且要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单位。对于我院提出的有关省高院的《实施细则》修改建议,李宇先表示将在修订时加以考虑。